因酒駕而遭吊照的王崇瑋,前年7月仍騎車無照上路,王發現前方有警察路檢,擔心沒戴安全帽、無照遭取締,竟在大甲黎明路橋上違規迴轉逃逸。王擔心警方追趕,竟將機車棄放在日南火車站北方的鐵道旁,員警見狀立即移車,才沒讓7021次貨車列車撞上。一、二審時,王崇瑋(31歲)都被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,判3年2月徒刑,王不服上訴。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認事用法無不當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王崇瑋曾因不能安全駕駛罪,遭苗栗地院判處3月徒刑,2016年4月12日他繳納罰金,但遭駕照則被監理機關吊銷。台鐵局表示,2016年7月13日晚間9點46分,第7021次貨物列車行經苑裡與日南站間,所幸台中市警大甲分局交通隊及時將侵入車輛界限內的機車移開,否則後果不堪設想。王崇瑋辯稱,當晚天色很暗,沒看到小路前面有鐵軌,騎進去後發現是鐵路旁,「很緊張」,馬上就把機車停下來,下車用跑的。王說,「因為緊張,沒有想到車子放在那裡,火車經過可能會有危險」。律師辯護稱,警察在後追趕,縱使王把機車留在鐵軌旁,警察也不可能坐視不管,因此客觀上沒有造成火車傾覆的危險。法官認為案發時,王崇瑋已是年滿29歲的成年人,依一般智識也能判斷把機車停在鐵軌旁的嚴重後果。王有酒駕前科,又因無照、沒戴安全帽怕被抓,就不顧公眾安全將機車棄置鐵軌旁,若遭行進中的火車撞擊,恐造成火燒車,還改口要求「無罪」,有期徒刑3年2月定讞。無照騎車的王崇瑋躲避員警取締,竟將機車棄置台鐵日南站北方的鐵軌旁逃逸,他被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,判刑3年2月定讞。示意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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