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門性侵男童並拍下裸照的前保全員歐陽大智,因案入獄,出獄再犯;他今年4月被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、拍攝猥褻物罪判刑11年確定,檢警清查「犯罪黑數」,查出他3年多前另染指4名男童,將他起訴,台北地院今天判處歐陽大智有期徒刑15年。現年36歲的歐陽大智,已因判刑11年確定在台北監獄服刑,由獄方列管,今天再被判處的15年刑期,仍可上訴,未來如果判刑確定,依法,檢察官會就他的2個確定刑期聲請核訂1個應執行刑,刑度大約會落在15年以上、26年以下。歐陽大智10餘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擔任豪宅保全員,藉口幫人照顧男童,趁5名男童睡午覺時加以猥褻並拍下裸照,被判刑4年6月確定,入監服刑。2014年,歐陽大智刑滿出獄,又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附近認識1名單親媽媽,藉口照顧她的兒子,卻趁機性侵、拍裸照;檢警查辦,搜索歐陽大智的家,扣他的電腦,將他起訴,本案歐陽大智今年4月再一次被判刑11年確定,不過,檢警過濾證物,還有新發現。檢警分析扣案的35個照片檔案,有男童的局部特寫、一般裸照、睡時裸照,還有歐陽大智與男童接吻、舌吻的照片,甚至有男童裸身躺在歐陽大智鼠蹊部的照片,檢警比對男童臉孔,確認有新的4人受害,受害者最大的是8歲,最小的是4歲。檢察官指控,歐陽大智2014年5月到9月間涉嫌誘姦、猥褻4名男童,將男童帶到住處性侵,再以數位相機拍攝男童的裸照,存在電腦裡,今年5月將歐陽大智起訴,建請法官重判。法官審理時歐陽大智否認犯罪,辯稱「我是與他們嬉戲啊!」,辯護人說「那是一般大人與小孩子的互動!」,不過,法官認為,「現今社會上,大人與孩童的互動豈可能以接吻或舌吻的方式為嬉戲行為?」,歐陽和律師的說詞,難容於常情、常理。判決指書出,歐陽大智利用幼童缺乏判斷力,為滿足一己之慾望,拍攝與幼童的猥褻照片,還趁機猥褻幼童,除戕害幼童身心發展甚鉅,還可能損及幼童日後對兩性關係的認知,犯後且以不合理辯詞脫免刑責,判他有期徒刑15年。圖為台北地院。 記者王聖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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