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,涉嫌向溫泉及汙泥廠業者索賄案,一審獲判無罪,二審改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,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。高等法院更一審認詹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,仍判他10年徒刑,褫奪公權6年,犯罪所得73萬元沒收,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更審。高院更二審下午進行準備程序,詹訴苦訴訟程序延滯多年,「這是沒有經歷過的人無法體會的」。詹昭書曾是新竹地檢署檢察官,2011年9月7日後調任嘉義地檢署。更一審認為,詹昭書2009年擔任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時,新竹有一家汙泥廠因臭味四溢,湖口鄉長張春鳳、縣議員吳淑君、村長吳文清率人圍廠抗議;何姓汙泥廠負責人找張姓溫泉業者商討,他們認為如主導圍廠案的4人遭起訴,應可解決危機,向詹求助、尋求解套。詹因喜愛重型機車,張因是同好而結識。檢方起訴指出,詹昭書花費1100萬買新房,需不少喬遷費,詹利用張、何不了解地檢署內勤受理申告的分案模式,謊稱只要他在地檢署值內勤時按鈴申告,即可由他主導法辦張春鳳等4人,藉此索賄。何開出100萬元支票給張當公關費,張為求早日解決圍廠案,先替詹支付13萬多元家具費,又花60多萬元幫詹買新車。張在詹最後一次取款時,錄影自保,最後汙泥廠案沒有起訴,張和何發現詹從未主導偵辦此案,才發現上當。但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時質疑,究竟詹對張姓溫泉業者、何姓汙泥廠負責人施行何種詐術?有沒有向兩人佯稱是妨害自由案件的承辦檢察官,能主導案件偵查?種種疑點更一審都未釐清。詹昭書今開庭時表示,張聲稱給他60萬,但他只收到30萬。法官詢問「為何要給你30萬?」,詹回答因當時搬新家,離市區比較遠,對方表示認識中古車商,想給他一部小車,沒想到後來張訂了台新車,還說「小錢沒有關係」。詹昭書說,這筆錢是「廣義的入厝禮」,他一開始說是「借」,不知是張向何要錢(詐騙),沒想到「背後是這樣」,直批張是「司法黃牛」。「最高法院有把本案精華點出來!」詹指何姓汙泥廠負責人會把這筆錢給張,當然是有人告訴何「詹是承辦檢察官」,但張連是哪一股承辦的都知道了,承辦案件的陳姓檢察官卻說「已經撩下去了」,要證人們想盡辦法「把細節弄清楚」。講到激動處,詹數度哽咽,淚水快奪眶而出,批評陳姓檢察官將錯就錯,他身為被告卻「被隱瞞了一些事」,他很想哭,覺得很不公平。詹說,本案在偵查階段時,廉政官還擔心「到時會有語病」,質疑這樣的筆錄可信嗎?法官今說,最高院發回的理由,主要有3筆款項要釐清,除了金額較大的「入厝禮」外,另2筆金額分別為8萬7千、4萬9千元,希望詹昭書說明。詹感慨,朋友之間好的時候沒問題,但「得罪了就後患無窮」,他被利用,自身責任無法迴避,但強調這3筆錢與他的職位沒有關係,並說另2筆錢是「家具禮」。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,案件進入更二審,詹為自己喊冤,稱遭「司法黃牛」利用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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